青岛竞争对手咨询-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有什么不同?

2023-03-04 10:49:50上一篇 |下一篇

青岛竞争对手咨询-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有什么不同? 商业调查网: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两个法律术语,是在不同法律视野下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两种途径。两者有着共同的法理基础,但又存在不同。
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两者进行区别适用:
第一,适用不同部门法律
《公司法》规定了竞业禁止义务,该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竞业限制义务则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中。
第二,义务性质不同
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经劳动者催告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三,义务主体不同
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不同
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对竞业限制人员必须支付补偿。
第五,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不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尽管有法律约束,在实践中,签订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常常为了自身发展与商业利益,而以一些手法操作违反协议及损害前雇主利益。随着亲属代替入职、通过第三方公司入职等方式增多,公司的法务和人力资源部门常常在调查离职员工是否违反竞业协议时,陷入调查和取证的难题。这时,为了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法务团队常委托第三方商业调查机构开展此类调查,从员工、入职公司等角度多方核实调查,并相应开展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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