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商务调查公司-竞业限制承诺书必须签吗

2023-06-03 09:14:07上一篇 |下一篇

青岛商务调查公司- 竞业限制承诺书必须签吗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到在进入企业工作的时候是需要签署劳动合同的,那么有些可能会害怕你泄露了公司秘密所以会要求签署竞业限制承诺书,那么竞业限制承诺书必须签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员工竞业调查公司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竞业限制承诺书必须签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是必须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承诺书
二、哪些承诺书不合法:
承诺书的签订属于民事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
【无效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三、竞业限制承诺书有效吗
竞业限制承诺书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离职后要遵守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就是竞业调查公司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竞业限制承诺书必须签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竞业限制协议不是强制性签订的,可以不签订,也可以签订,对劳动者来说,签什么文件时都要考虑清楚,看清内容条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青岛刑事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