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 权利人必须知晓的八大调查举证方法

2023-02-14 11:21:19上一篇 |下一篇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 权利人必须知晓的八大调查举证方法 商业调查2021年国庆小长假已过去,接下来可是金九银十的黄金期,各位创业者、打工人都要加油啊!上回给大家讲了商业秘密秘密性的取证思路,这回如约给大家分享:
有哪些证据能证明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和实用性?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即具有商业价值,是指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因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符合前述规定的,也可以认定该成果具有商业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已经批量生产的产品所使用的商业秘密就已经具备了实用性和价值性。尚未投入生产、销售、使用的商业秘密,应证明其有现实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这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价值基本体现,能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商业价值能帮助企业获得更强的竞争力。
那么,已经投入生产销售的商业秘密,市场占比份额、销售单据、与客户的购销合同等等均可证明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和实用性。
而对于未投入生产销售的商业秘密,则需要借助商业秘密律师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权威机构的司法鉴定,才能确保商业秘密的实用性和价值性。
因此,无论商业秘密是否已投入使用,在面对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时,权利人几乎不可能单凭自己的能力去维权,最佳的应对方案应当是找到专业有实力的商业秘密律师,并授权律师代理调查、鉴定、立案、起诉。